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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均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款】10月31日,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鄂州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将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放宽至“首套、第二套”均可申请。该款项划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一步放宽家庭互助购房政策。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其直系亲属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不再限定为首套。取消贷款次数限制。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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