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亏大了!为赚4000万,倒赔3.4亿

机构来源:财通社2023-09-22 17:12阅读:159878

来源:财通社

作者:何剑岭

5个月前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和信披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出资设立账户先行赔付投资者的一幕再现!

此次赔付账户的金额是3.4亿元,与赚到的保荐费区区4252.52万元相比,保荐机构可谓“得不偿失”。

东兴证券等出资3.4亿元设立赔付账户

9月21日晚,东兴证券发布《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公告》。

650d5a3f9c217.png

东兴证券公告

公告显示,因在执行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东兴证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与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共同出资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通过司法调解等高效方式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

具体措施是: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拟共同出资人民币3.4亿元设立泽达易盛事件赔付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适格投资者损失赔偿。

在公告中,东兴证券也列出了泽达易盛案发生之后,关于法律程序的时间线:

2023年3月31日,东兴证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执行泽达易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中,涉嫌保荐、承销及持续督导等业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4月28日,东兴证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胡邦伟、周安心等1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泽达易盛、东兴证券等11名被告提起诉讼,起诉投资者同时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

2023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3)沪 74 民初 669 号之三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确定案件权利人范围。

2023年7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泽达易盛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泽达易盛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3年7月21日,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了郑豪峰等58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2023年7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泽达易盛案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泽达易盛案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3年8月18日,东兴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方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司法调解的意向。

2023年9月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泽达易盛案庭前调解会,同意并支持当事人尽快启动调解沟通工作,鼓励通过司法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妥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可以看出,在东兴证券这一方面,主要是经历了“被立案-被起诉-提出司法调解-设立赔付专项资金账户”这样的过程。

证监会于2023年4月21日的信息显示,在泽达易盛案中,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涉嫌在相关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

泽达易盛因欺诈发行、信披违法违规被退市

而就在此之前的一天,即9月20日,上交所发布了对泽达易盛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书。

650d5a51ed66f.png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泽达易盛在信披方面存在违规。

一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通过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公司 2016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2亿元,虚增利润1.87亿元;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隐瞒重要事实;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隐瞒重要事实。

二是在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2020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2亿元,虚增利润8247万元,并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7104万元,虚增利润2666万元,并虚增在建工程3632万元。

因此,上交所对泽达易盛时任董事刘雪松,曾任职泽达易盛、时任杭州畅鸿项目部经理雷志锋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刘雪松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早在5个月前,即2023年4月21日,泽达易盛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如实披露股权代持情况。因此,泽达易盛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2.2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同日,上交所也对5名泽达易盛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这5人包括3名时任独立董事和2名时任监事。并且,在2023年7月3日,泽达易盛时任监事王晓亮也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

2023年7月7日,泽达易盛终止上市。

资料显示,泽达易盛主要从事食品、药品生产及流通领域的监督服务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林应、刘雪松夫妇合计持有公司66.17%的股份表决权。

650d5a5c06736.png

泽达易盛上市以来股价走势

2019年6月13日,泽达易盛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2日,泽达易盛IPO过会。2020年6月23日,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发行价为19.49元,发行2078万股,募集资金4亿元。上市当日,开盘价为75.1元,收盘价为80.38元,收盘价较发行价上涨312.42%。

在此之后,泽达易盛“上市即巅峰”,最终退市时的价格是1.12元/股。

年内东兴证券投行业务大幅下降

资料显示,泽达易盛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东兴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胡晓莉、陶晨亮。泽达易盛的发行费用共计6530.32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获得保荐承销费4252.52万元。

在泽达易盛招股书中,东兴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魏庆华曾声明:“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2年8月,泽达易盛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泽达易盛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指出,胡晓莉、陶晨亮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期间,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违规理财事项,未能有效督导公司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及持续督导意见不准确、不完整。

同期,东兴证券方面曾表示:“将认真反思,加强管理,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责任,提高履行服务实体经济使命能力。同时,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全面配合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泽达易盛的持续督导工作,严格督促泽达易盛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650d5a689e0d4.png

东兴证券半年报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28%

东兴证券半年报显示,营收及利润全面回暖,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28%。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作为中小券商,近年来,东兴证券的投行业务表现不俗,排名曾挤进行业前10。最近几年,公司投行业务的排名明显高于公司在业内的综合排名。

不过,2023年中报显示,今年上半年东兴证券无论是首发还是再融资的承销金额、承销收入同比都出现大幅下降。其中首发承销金额、承销收入同比下滑的幅度都超过了90%,下滑幅度远超行业整体水平。另据Choice数据统计,2022年1-8月东兴证券IPO主承销收入达4.78亿元,而2023年1-8月相关收入只有1.0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9月21日,东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主板的IPO顺利过会,这是东兴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4单IPO项目。此前,3月14日,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3日,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16日,厦门渡远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东兴证券官网显示,公司是2008年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201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境内首家资产管理公司系上市证券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32.32亿元,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地设有93家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拥有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家一级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央金融企业。

中信建投等设立10亿元专项赔付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无独有偶,与泽达易盛同日被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还有紫晶存储。

因此,泽达易盛和紫晶存储也成为了“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的案例。

与泽达易盛类似,紫晶存储也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未按规定对外披露对外担保,构成欺诈发行和信披违法违规。

当然了,作为紫晶存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脱不了干系。

650d5a771cee3.png

证监会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答记者问

2023年4月21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科创板首批欺诈发行案件答记者问时称,中信建投证券与其他中介机构正在主动筹备投资者赔偿事宜,拟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证监会同时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

同时,证监会指出:“对于为上市公司提供保荐、承销服务的证券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等违规主体实施精准打击……让中介机构为其未勤勉尽责的执业行为付出代价”。

据券商中国7月报道显示,该专项赔付基金由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赔付金额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以及印花税。

财通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