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连续在一家上市公司干董秘20年以上的不多,世纪星源董秘罗晓春先生算是其中一位,20年来,公司在信息披露上也并没有犯什么大错,可以看出是一位不错的董秘,但是公司11月21日公告收到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董秘也一起被处罚,从被罚原因看,却是知悉违规而为之。
据《事先告知书》:
1、公司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
2016年12月,前海东方委托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向创意星源发放3.5亿元委托贷款,世纪星源作为保证人,为创意星源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
由于创意星源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019年9月8日, 前海东方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创意星源偿还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等合计约3.87亿元,并请求保证人世纪星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9年10月25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该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4.49%。
2019年11月7日,世纪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应前海东方财产保全申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冻结公司账面价值合计7.43亿元资产。公司被查封、冻结资产账面价值占世纪星源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05%,上述重大事项达到了信息披露标准,但是公司并没有及时披露。
具体原因是,世纪星源时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发生后,要求董事局秘书罗晓春暂不披露。监管认为,对该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时事项,丁芃、郑列列、 罗晓春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2017年度世纪星源为实际控制人丁芃提供1笔担保,担保金额30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30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14%。
2018年度为丁芃提供5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27亿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8000万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07%。
2019年度为关联方春华咨询及丁芃提供5笔担保,担保金额合计8500万元;关联担保期末余额1.55亿元元,占当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8.9%。
经查,上述由世纪星源提供担保借取的资金大部分供公司使用或者用于归还公司欠款。
在违规担保上,世纪星源时任董事局秘书罗晓春,知悉公司因相关对外担保引发诉讼后未及时组织核实和信息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未能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最终,罗晓春被处以6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罗晓春先生早在1999年就已经是公司董秘,算下来,从事公司董秘岗位超23年了。
截至目前还处于《事先告知书》阶段,相关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申辩,待申辩后,监管会下达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