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ST鹏博士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给予纪律处分,原因则是在非法披渠道发布相关重要信息。
2022年5-9月期间,公司多次通过媒体、上证e互动等渠道对外公开尚未披露的股票价格敏感信息,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
1、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尚未披露的有关氢能产业合作事项。
2022年5月13日,公司主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称,公司宣布与深圳市重大产业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深重投) 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合作成立双碳产业基金,在深圳建设氢能产业园,将氢燃料电池技术和整车总装技术引入深圳落地;双方通过双碳产业基金推动收购深圳市千懿氢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千懿氢能),公司最终将成为千懿氢能的单一大股东。
上述信息发布后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2022年5月13日晚间,经监管督促,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与深重投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合作细节尚待明确,后续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协议本身不产生具体收益。
公告同时称,千懿氢能于2021年3月25日设立,成立时间较短,团队人员较少,无相关专利,产品处于研发阶段, 尚未形成收入,后续订单获取情况不确定。2022年5月13-20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6个交易日收盘涨停。
2、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尚未披露的有关大数据产业园项目。
2022年7月6日,公司主动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西北首个氢能低碳数据中心,鹏博士西北5G大数据产业园项目正式开工建设》称,公司大数据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30.5亿元,规划占地175亩,项目建设分为氢能低碳数据中心和产业园,包括适用于工业互联网等产业用途的高密机柜,并配套氢燃 料电池分布式电站。
上述信息发布后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2022年7月6日晚间,经监管督促,公司提交澄清公告称,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主要由公司与甘肃科信共同合作开发,公司与甘肃科信签订合作协议,分别出资0.49亿元、0.51亿元,共同设立鹏云数字(甘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尚处于初期阶段,除合作协议外未签订其他协议;计划总投资30.5亿元为项目总金额,并非公司实际投资金额,项目最终投资金额、分配比例等合作细节尚未确定。
公告同时称,公司主要负责数据中心设计建设等,不涉及配套氢燃料电池电站相关工作,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未开展氢能相关产业,本次合作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2022年7月6日,公司股票价格收盘涨停。
3、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尚未披露的氢能产业合作终止的进展。
2022年9月8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签订的拟成立10亿元产业基金建设氢能产业园并收购千懿氢能的框架协议已终止。
上交所于2022年9月9日就上述事项向公司发出监管问询函。2022年9月20日,公司披露问询函回复公告称, 公司与深重投于2022年9月7日终止前述框架协议。公司未能在前述协议终止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以上证e互动平台信息形式代替信息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及时性、一致性原则。此外,公司前期未对框架协议可能终止做出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相关风险提示不够充分。
4、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尚未披露的电信运营商合作事项。
2022年9月27日,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称, 公司拟与中国联通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具体合作项目将由双方另行签订业务合同,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同日午间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框架文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不涉及具体业务,合作细 节尚待明确,合作事项能否实施存在重大风险,合作事项实施进度和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回复相关事项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2022年9月27日,公司股票价格收盘涨停。
对于上述违规,交易所认为:
氢能产业、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和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等事项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形成敏感性影响。公司多次先于法定信息披露渠道,通过自媒体、上证e互动平台等渠道,对外发布上述股票价格敏感信息,信息披露不公平。而且,公司发布上述事项信息时,未充分提示风险,经监管督促才予以披露,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