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含章/作者 庭初/风控
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科技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激光加工被发现可以替代传统制造技术,激光产业在欧美及日本等国家一时间“蔚然成风”。而随着赛道的成员的增加,行业的竞争愈发激烈。
而近年来,广东宏石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石激光”)所处的国内激光切割设备市场销售收入增速呈现下滑趋势,加之其综合毛利率低于行业均值、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走低,宏石激光未来成能力或承压。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宏石激光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两项发明专利申请曾因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且令人唏嘘的是,2020年4月,宏石激光起诉其竞争对手的子公司专利侵权,该涉案专利遭竞争对手“狙击”,被提请无效宣告。不仅如此,宏石激光合同纠纷频发,宣传内容曾因违反广告法“吃”罚单。至此,宏石激光内控或存隐忧。
一、行业增速放缓,净利润“开倒车”毛利率不及同行均值
绳可锯木断,水可滴石穿。营收与净利润的变化情况,是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体现。然而,宏石激光连续两年净利润“开倒车”。
1.1 2019-2020年,宏石激光的净利润“开倒车”
据宏石激光签署于2021年12月2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的营业收入分别为9.98亿元、12.15亿元、17.87亿元、12.1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亿元、0.95亿元、0.8亿元、1.11亿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0年,宏石激光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1.71%、47.1%,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85%、-16.27%。
不难看出,2019-2020年,宏石激光的净利润“开倒车”。
此外,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的综合毛利率皆低于行业均值。
1.2 综合毛利率低于行业均值,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逐年下滑
据招股书,对比综合毛利率时,宏石激光选取的同行业可比企业分别为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激光”)、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股份”)、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运激光”)。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76%、31.27%、24.68%、29.76%。同期,宏石激光上述5家同行业可比企业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1.57%、32.55%、30.73%、29.01%。
即是说,2018-2020年,宏石激光的综合毛利率逐年下滑。此外,2019-2020年,宏石激光的综合毛利率皆低于其行业均值。
不仅如此,2018-2020年,宏石激光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65.73%、35.43%、24.16%、25.16%。
需要指出的是,宏石激光主营业务产品所处行业的市场销售收入增速出现下滑。
1.3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激光切割设备销售收入占比皆超九成
据招股书,宏石激光主要从事激光切割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其属于激光加工设备行业。从具体加工应用领域来看,激光加工应用可细分为激光切割、激光焊接、激光打标、激光雕刻、激光打孔、激光表面处理。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72亿元、11.73亿元、17.06亿元、11.85亿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44%、96.54%、95.46%、97.19%。
同期,宏石激光的主营业务产品中,平面光纤激光切割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54亿元、7.32亿元、10.94亿元、7.49亿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24%、62.41%、64.16%、63.2%。
此外,宏石激光专业光纤激光切管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0.94亿元、1.83亿元、2.83亿元、2.26亿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6%、15.64%、16.61%、19.06%,板管光纤激光切割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95亿元、2.24亿元、2.53亿元、1.52亿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4%、19.12%、14.82%、12.83%。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主营业务产品中,平面光纤激光切割机、专业光纤激光切管机、板管光纤激光切割机合计销售收入,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6.94%、97.17%、95.59%、95.1%。
换言之,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的激光切割设备的销售总收入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皆超九成。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境内销售金额分别为7.86亿元、9.9亿元、14.59亿元、10.44亿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87%、84.42%、85.51%、88.07%。同期,宏石激光境外销售金额分别为1.86亿元、1.83亿元、2.47亿元、1.41亿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13%、15.58%、14.49%、11.93%。
换言之,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境内销售金额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皆超八成。
然而,近年来,国内激光设备行业市场销售收入增速逐年下滑。
1.4 2018-2020年,国内激光切割设备市场销售收入增速呈现下滑趋势
据济南森峰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于2022年6月6日的招股说明书援引数据,2015-2020年,国内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345亿元、385亿元、495亿元、605亿元、658亿元、692亿元,2016-2020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1.6%、28.6%、22.2%、8.8%、5.2%。
2016-2020年,国内激光切割设备市场销售收入分别为141.7亿元、183.6亿元、240.8亿元、256.6亿元、262.7亿元,2017-2020年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9.57%、31.15%、6.56%、2.38%。
不难看出,2019-2020年,宏石激光的净利润“开倒车”。此外,2018-2020年,宏石激光的综合毛利率逐年下滑。同期,宏石激光的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滑。值得注意的是,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主要产品激光切割设备的销售收入占其主营业务的比例均超九成。然而,2017-2020年,国内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呈现下滑趋势。2018-2020年,国内激光切割设备市场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率亦呈现下滑趋势。在行业增速放缓的情形下,宏石激光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或遭拷问。
需要指出的是,宏石激光的研发投入占比低于行业均值。
二、起诉竞争对手专利侵权涉诉专利反被提请无效宣告,两者的专利曾现同名专利发明人
创新能力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因素之一。然而,宏石激光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连续三年低于行业均值。
2.1 2020年,两项专利申请曾因不具创造性被驳回
据招股书,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宏石激光的研发投入分别为3,779.26万元、5,549.49万元、7,295.86万元、5,119.21万元,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9%、4.57%、4.08%、4.2%。
据大族激光2019-2021年年报,2018-2020年,大族激光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0.95%、10.78%。
据华工科技2019-2021年年报,2018-2020年,华工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6.1%、5.93%。
据海目星签署于2020年9月1日的招股说明书,2018年,海目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3%。
据海目星2020-2021年年报,2019-2020年,海目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56%、8.11%。
据金运激光2020-2021年年报,2018-2020年,金运激光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3%、6.99%、6.55%。
据亚威股份2019-2021年年报,2018-2020年,亚威股份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6%、7.44%、7.38%。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宏石激光上述同行业可比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值分别为7.66%、8.01%、7.75%,分别高于宏石激光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87个百分点、3.44个百分点、3.67个百分点。
换言之,2018-2020年,宏石激光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皆低于行业均值。
此外,2020年,宏石激光2项专利申请曾因不具创造性被驳回。
2.2 两项专利因不具创造性被驳回,其中一项或为核心技术对应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实时监测激光焦点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2010324694X,申请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人为佛山市宏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宏石激光前身,以下统称为“宏石激光”),发明人为李宇红、常勇。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
2020年7月21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因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
此外,一项名为“一种激光切管机的管材上料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20103247660,申请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申请人为宏石激光,发明人为戚广术、常勇。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
2020年7月15日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因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
并且,该发明专利“一种激光切管机的管材上料方法”涉及激光切管的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激光切管机的管材上料方法,其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激光切管机的管材上料方法,上述管材上料机包括底座、送料组件、顶料组件、缓冲组件、推料组件、挡料组件及送料板,该激光切管机的管材上料方法具有极大地降低了管材滑落至挡料组件时的动能、避免管材与管材上料机造成很大冲击的碰撞、保证管材上料机的正常工作、延长管材上料机的使用寿命的优点。
简言之,2020年,宏石激光存在两项发明专利申请因不具创造性被驳回的情况。
需要指出的是,宏石激光起诉竞争对手子公司专利侵权,然而,宏石激光的涉案专利反被竞争对手提出异议,且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2.3 起诉竞争对手子公司专利侵权,涉案专利反遭竞争对手申请无效宣告
据招股书,宏石激光所生产的产品应用场景广泛,大族激光系其在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大族激光创立于1999年3月4日,主要从事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据大族激光2021年年报,截至2021年年末,大族激光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装备”)系大族激光全资子公司。
据宏石激光签署于2021年6月2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1版招股书”),2020年4月26日,宏石激光就与大族装备、中山市宜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睿五金”)关于专利号为ZL201720366138.2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双滚筒卡爪装置”的专利权侵权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并且,宏石激光要求大族装备停止侵犯宏石激光专利权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侵犯宏石激光专利权的产品,销毁未售出的侵权产品,立即删除所有销售侵权产品的链接,销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05.53万元。同时,宏石激光要求宜睿五金停止使用侵犯宏石激光专利权的产品。截至2021版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6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尚未对本案作出判决。
据招股书,一项名为“一种双滚筒卡爪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201720366138.2,申请日期为2017年4月7日,权利人为宏石激光。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2日,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然而,在宏石激光起诉大族装备后,大族装备对涉案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并且,该专利在2021年9月已失效。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双滚筒卡爪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号为2017203661382,申请时间为2017年4月7日,申请人为宏石激光,发明人为喻荣山、常勇。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无效宣告失效。
此外,2020年12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显示,2020年10月23日,无效宣告请求人大族激光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双滚筒卡爪装置”的专利权提了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准予受理。
2021年9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显示,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大族激光就该专利的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宣告宏石激光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双滚筒卡爪装置”专利权全部无效。
也就是说,在宏石激光起诉其竞争对手的子公司大族装备侵权后,大族装备就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申请。2021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专利无效。而且,关于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状态,相比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披露的信息,宏石激光招股书或现“手抖”式信披。
事实上,宏石激光与大族激光在2019年即存在专利权纠纷。
据招股书,2019年8月29日,大族装备就与宏石激光、佛山市泰众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泰众”)、佛山市泰亿达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亿达”)关于一项名为“光纤激光切割机”,专利号为ZL201420041546.7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侵权纠纷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称佛山泰众使用了实用新型专利制造和销售的全包围交换台激光切割机(下称“被诉侵权产品”)。
此外,宏石激光制造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泰亿达未经许可使用被诉侵权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宏石激光、佛山泰众、泰亿达停止侵犯大族装备专利的行为,宏石激光停止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涉嫌侵犯大族装备专利权的产品,佛山泰众、泰亿达停止使用涉嫌侵犯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宏石激光赔偿大族装备损失及维权支出100万元。
2020年12月3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大族装备全部诉讼请求。大族装备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2021年9月14日,最高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大族装备上诉,维持原判。
即是说,大族装备起诉宏石激光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光纤激光切割机”的专利权,然而,一审及二审法院皆驳回了大族装备的上诉。
2.4 与竞争对手大族数控现同名专利发明人,且专利申请时间间隔不足一年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防护件及应用其的调高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1920694320X,申请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授权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申请人为大族激光、深圳市大族光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聚科技”),李宇红为该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据大族激光2021年年报,截至2021年年末,光聚科技为大族激光全资子公司。
然而,大族激光与其子公司申请了上述实用新型专利10个月后,“李宇红”出现在宏石激光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名单中。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便于装配的激光切割头镜组及激光切割头”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20204497480,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授权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申请人为宏石激光,李宇红为该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激光切割头镜组的装配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010240391X,申请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授权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申请人为宏石激光,李宇红为该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实时监测激光焦点的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20206411573,申请时间为2020年4月23日,授权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申请人为宏石激光,李宇红为该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而据《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换言之,大族激光与宏石激光为竞争对手,大族激光的专利发明人“李宇红”,与宏石激光的专利发明人“撞名”,且其参与双方专利申请的时间间隔不足一年。其中是同名的巧合还是两人为同一人?倘若为同一人,李宇红是否已从大族激光离职?其离职未满一年即参与宏石激光的专利申请,是否与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不得而知。
不仅如此,从上述情形来看,2018-2020年,宏石激光研发投入占比均低于行业均值。此外,2020年,宏石激光有两项发明专利申请曾因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而宏石激光与其竞争对手大族激光存在专利侵权纠纷,其中2020年4月,宏石激光起诉其竞争对手的子公司大族装备侵犯其专利权,而后反被大族数控对涉案专利提请无效宣告,涉案专利至今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如此“反转”,令人唏嘘。
除此之外,宏石激光存在多项诉讼。
三、合同纠纷频发,宣传内容曾因违反广告法“吃”罚单
无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然而,宏石激光因发布不合规广告被处罚。
3.1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2日,存在多项未决诉讼或仲裁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2月22日,宏石激光及其子公司存在多起尚未了结的诉讼或仲裁情况,涉及劳动合同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
具体来看,2021年3月,宏石激光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人李军,该案件性质为劳动合同纠纷,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2日,该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李军向宏石激光支付违约金61.02万元,且驳回李军的诉讼请求。
2021年7月,宏石激光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人侯文,该案件性质为劳动合同纠纷,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2日,该案件已作出仲裁裁决,候文向宏石激光支付32.4万元,宏石激光不服裁决,已起诉至一审法院。
2021年8月,宏石激光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人临沂市洪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德机械”),该案件性质为买卖合同纠纷,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2日,该案件处于一审过程中。
2021年12月,宏石激光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人中山瀚启医疗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该案件性质为买卖合同纠纷,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2日,该案件处于一审过程中。
2021年11月,原告王磊起诉宏石激光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宏石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宏石”),该案件性质为劳动合同纠纷,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2日,该案件正在仲裁处理中。
不仅如此,苏州宏石还存在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2019年1月30日,苏州宏石收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相城区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宏石因租赁厂房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被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对于该处罚事项,苏州宏石已于2019年2月11日缴纳了罚款。
不难看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2月22日,宏石激光存在多起诉讼纠纷,且其子公司苏州宏石因租赁厂房未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宏石激光涉及的合同纠纷或不止于此。
3.2 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因买卖合同纠纷合计赔付超200万元
据(2021)粤0606民初14059号文件,2021年5月17日,原告新乡市天润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印务”)诉被告宏石激光、谢桂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于2021年7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该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原告天润印务与被告宏石激光签订的《激光切割机订购合同》,结合原被告的陈述,原告天润印务与被告宏石激光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客观真实,合法有效,予以确认。
并且,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原告天润印务未能办理融资租赁事宜无法确认原被告宏石激光、谢桂生是否存在过错,而合同中约定的融资租赁付款方式未能成就情况下,双方并未能够就货款支付达成新的合意,且在长达四年的期限内均未能协商一致,本案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基础和必要性,故法院酌情认定案涉的合同,于本案诉讼材料到达被告宏石激光之日即2021年5月21日解除。由于合同解除并非原告违约所致,故被告宏石激光收取的定金10万元应当返还给原告天润印务。
对此,法院判决,被告宏石激光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润印务返还定金10万元。
此外,据(2021)粤0606民初36124号文件,原告大连美佳连金属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佳连”)诉被告宏石激光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于2022年1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依据《民法典》,该案件中认定,被告宏石激光交付的设备尚未完成调试工作且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标准,构成违约并致使不能实现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故原告美佳连请求解除双方于2020年6月3日签订的《定购合同》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合同解除时间为法院向被告宏石激光送达起诉状副本的时间2021年12月25日。
对此,法院判决,确认原告美佳连与被告宏石激光于2020年6月30日签订《定购合同》于2021年12月25日解除。被告宏石激光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美佳连退还货款180万元;一次性向原告美佳连支付定金36万元。
可见,宏石激光上述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合计为22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宏石激光因发布的广告违法相关法规被处罚。
3.3 2022年6月,因发布欺骗及误导消费者的宣传内容等遭处罚
据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2﹞6号文件,经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政府查及据宏石激光的受委托人陈述,宏石激光发布的宣传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倾向。宏石激光发布广告对其产品宣传称“行业最短”、“效率之王”、“最优之选”、“密封防尘效果极佳”、“目前行业最高标准”、“激光管材切割机行业内产品系列最完备、适用场地最广的品牌”等内容,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
此外,宏石激光在广告中宣传其产品拥有多项专利,宏石激光能够提供相应发明专利证书及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但在具体产品广告宣传中未标明专利号及专利种类。宏石激光在广告中使用的国家版图不完整。宏石激光于2022年5月22日已将上述违法广告删除或修改。
对此,2022年6月17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政府决定责令宏石激光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宏石激光罚款5万元。
上述可知,截至查询日2022年9月26日,宏石激光存在多项诉讼,且陷入买卖合同纠纷中,累计赔付超200万元。不仅如此,宏石激光曾因违反广告法、在广告中使用的国家版图不完整“吃”罚单。至此,宏石激光内控或存隐忧。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面对上述种种问题,宏石激光能否取信于投资者?尚待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