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上市公司发半年报的时候,又到了董监高们签字的时候,在此提醒各位董监高们,签字要谨慎,签完字就要对定期报告负责了。8月18日,*ST蓝盾公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子公司财务造假,导致公司自身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而董监高签字保真,结果一起被罚。
具体来看,2016年蓝盾股份完成对中经电商的收购并合并报表,但是此后却发现标的公司存在财务造假。
经监管调查,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其中,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业务合同、电子券码业务采购订单、业务审批表等方式,虚构与中国人保广州分公司、 中国太保东莞分公司、中联财保广东分公司、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平安广东分公司、中国大地广东分公司等6家保险机构的电子券码业务及相关的发码数、消费数据和已过期未消费数据。经核算,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04亿元元,虚增利润总额1.04亿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443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433万元。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优惠价格确认书》、业务对账单等协议文件,虚增佣金收入、利润;虚构广州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汕头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为其合作商户,通过伪造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等文件,虚构返利佣金数据和油品消费数据。
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收购个标的,结果合并报表次年就开始造假,结果上市公司董监高也愣是没发现。
对于相关事项,市场其实也早就传出风来,出现了舆情,交易所还几次发来关注函询问。比如2019年10月14日,深交所发来关注函表示,“中经电商销售的加油卡在广东、福建地区出现大面积无法使用的现象,中经电商“失联”,要求公司进行核实。
面对市场的质疑,以及交易所的关注,公司很好的给予了回复和解释。
然后就是后面继续披露2019年年报了,全体董监高都保真,没有异议。
签字就要负责,定责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
1、柯宗耀作为中经电商时任董事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通过虚构电子券码业务、加油站合作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罚款200万元。
2、柯宗庆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董事长,柯宗贵作为蓝盾股份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经电商董事,未勤勉尽责,是蓝盾股份2017年、2018年和 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150万元。
3、郑燕作为中经电商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知悉并直接参与中经电商财务造假。罚款100万元。
4、赵庆伦作为蓝盾股份和中经电商时任董事,在未审阅蓝盾股份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下,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未勤勉尽责。罚款60万元。
5、景丽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财务总监,未针对蓝盾股份对中经电商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签字保证蓝盾股份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罚款60万元。
6、黄泽华(董事、副总裁)、余曜青(董事)、张越(董事)、 周涛(独董)、蔡镇顺(独董)、李根森(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文浩(监事)、冯明强(监事)、詹桂彬(监事),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或关注后没有采取 进一步核查措施,签字保证履职期间内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分别罚款50万元。
可以看到,只要有签字的,不管董事还是高管,独董还是监事,全部是50万元的最低罚款套餐。这个案例特殊性还体现在,明明市面上早就出现了舆情,而且监管还发出来关注函,董监高们却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风险意识,继续签字保证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性,这也是监管重罚的原因。
正在签字的大家,还是要谨慎为好,尤其是一罚毁生涯的董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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