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2021年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工作的通知》(债券部函〔2021〕269号)及监管工作安排,北京证监局于2021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2.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3.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4.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联想控股属于港交所上市公司,此前曾在2021年9月30日向上交所提交申请科创板上市,但是在国庆假期回来后,10月9日即被终止,整个申请时间仅仅1个工作日,科创板梦碎。
不过虽然不是A+H上市公司,但是因为公司有在境内交易所发债,所以按照规定,相关信息要同时披露。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这也给在港股上市的公司提了个醒,不是说没在A股上市,就不用顾及A股这边的信息披露,如果有在境内发债,同样要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当然如果是A+H股,就更要注意这一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