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间,牧原股份公告称,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徐绍涛先生涉及短线交易,其中董事长秦英林先生短线交易收益约8689万元,将全部上缴给公司。
8600多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钱,可以补充一下企业的流动性。
这不是重点,关键是短线交易发生的背景有点意思,公司是有注意到相关政策的,而且还仔细研究了政策。
众所诸知,不同于股票,可转债是T+0交易的,为了规范可转债的交易,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2021年1月31日正式生效。《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可转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适用《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并且交易所也在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发出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明确可转债买入(申购)、卖出均纳入短线交易范围,不再区分是否处于转股期。
公司公告解释称,公司及相关债券持有人在实施可转债减持交易前对《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解读。
解读后认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息日期、缴款日期等都是2021年8月16日,也就是说债券持有人自2021年8月16日已经取得可转债的相关权利,自此往后推算6个月,到2022年2月16日不能卖出,所以董事长选择了在2月17日卖出。
需要提醒的是,董事长持有的可转债不是在二级市场上买的(可转债上市日期是9月10日),而是作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公司公告载明的董事长买入的日期是8月25日,这个日期是牧原转债在中登公司完成初始登记的日期。
所以说,对于原始配售的股票或者可转债,计算初始持有日期不是你缴款日期,也不是可转债发行首日,也不是上市首日,而是看中登公司的登记日期。
规则理解错误,董事长8600多万没了,真的是有钱人的世界看不懂,不过最终资金到了上市公司账上,也算是增加了企业的营运资金,收益取之于市场投资者,还之于上市公司。
近段时间来,不少股东觉悟变高,减持获益捐给公司,如果说牧原股份董事长,是因为短线交易没办法必须要上缴,那么宋都股份董监高就是真心有觉悟,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收益2720万元,全部无偿无条件赠与公司,补充公司营运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