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永续债?
永续债又称无期债券,是指可被发行人无限延期的债券。永续债发行人拥有赎回或延期的选择权,并在不触发强制付息条款的前提下拥有递延付息决定权。永续债持有人没有要求清偿本金的权利,但可以按期取得利息。理论而言,永续债发行人可以在每一个行权日将永续债不断延期,实现“永续”的效果。
永续债具有债券“还本付息”属性,但是从没有明确到期日、不强制付息以及破产时低于一般债券的求偿权来看,永续债表面看起来好像也具备股权的特性。从属性划分上看,永续债介于一般债券和优先股之间,但它从本质上还是债券,属于发行人的债务。
为什么发永续债?
永续债可列为权益,美化发行人资产负债表。根据会计准则,只要发行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强制还本付息的义务,一般都可以将永续债认定为权益工具。在降杠杆要求下,国企面临持续的资产负债约束,因此,成为永续债的发行主力。
不过,从实质大于形式原则来看,企业永续债不应该认定为权益。
DearNing:马老师,请问那为什么允许做这样的权益调整呢?这几年看下来所有公司的永续债全部放入了权益。
马靖昊:实际上,债就是债,权益就是权益,这永续债不是权益的,归类为金融工具比较合适,但资本市场不同意啊,非得想办法从形式上打扮成权益的样子。
因此,从永续债的形式以及会计判断上的主观性,对永续债的会计处理非常有意思,反映了会计的魔术性一面。比如,某集团公司将将2016年发行160亿元永续债,全部确认为权益工具,其资产负债率从2015年年末的77.98%降低至2016 年年末的67.64%,下降幅度超过10%,轻松地实现了国有企业降低杠杆率的需求。关键是,既然永续债计入了权益,那么利息支出就可以堂而皇之地走“利润分配”了,少了好大的一块利息费用,利润就好看了,税务局也高兴,多收了税,反正国企无所谓,真是皆大欢喜。
学堂路口:永续债的利息支出只能从企业未分配利润中支付,但在会计处理上,如果将永续债作为权益工具核算,既可以增加公司权益资本,又不会稀释已有股东的权益,同时还能降低资产负债率。
本质上,发行方应该将永续债定性为债权性融资,永续债的利息支出,在税务处理上,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不过,绝大多数企业发行永续债的目的是要降低资产负债率,一般这些企业都会将永续债确认为权益工具。
比如,上述集团公司如果将160亿元的永续债调整为金融负债,全部计入“应付债券——永续债”科目下,这会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迅速增长,调整后该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上升为82.09%,其资产负债率超过了国资委规定的资产负债率75%的警戒线。
目前按照相关规定,判断永续债是否归属于金融负债,是看有无强制付息义务。不过,很多发行人可以订立阴阳合同来规避这个问题,让应属于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归类为权益工具。
1-璀璨的星空:永续债不需要还本金的吧?只需要支付利益。调整这个项目肯定是为了某种目的,而这种目的肯定是企业所需要期望的。是这样理解吗?马老师关注您很多年了,非常感谢您一直坚持自己。我也从一个连财务借贷都不懂得家伙,自学成了准会计师了。一起加油!
马靖昊:是的,你真有悟性,永续债是为了降低企业杠杆这么一个目的。
该集团通过将2016 年发行的永续债确认为权益工具,在降低企业的负债水平的同时增加了所有者权益,以此来调整企业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这样一来,在税务处理上,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两头都想占便宜。
不过,将永续债确认为权益工具仅仅是从形式上降低了杠杆水平,并未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企业仍然存在着财务风险。
大道至简967:我觉得把永续债,理解成优先股就好理解了。区别在于,企业清算时,按债券进行处理,而不是股权。偿还顺序,高于优先股。
时也运也命也007:永续债和优先股,都是混合性金融工具,兼具股和债的特征,算是金融创新吧。图片
马靖昊:永续债与优先股还是不一样的: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下面是永续债与一般债务、优先股的比较:
在会计处理上,毕竟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目前大部分发行方都是将永续债作为权益工具来进行会计核算和表述的。但永续债实际为债性质并未改变,被计入权益,是明股实债的一种处理方式。不过,确实可以为高负债率的国企和央企起到降杠杆的作用,契合国企发债主体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