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四川金融监管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下文简称“风险提示”)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按照“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以及网贷合规“108”条标准,我省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机构开展了合规检查,经省网贷应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审,目前没有一家机构业务完全合规。
风险提示表示,按照整治要求,即日起,对我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今年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以下称“175号文”),明确了此后以引导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按照175号文件的规定,相关工作要在今年3月底完成。
近期多个省份已取缔P2P网贷业务。
10月16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一致认定该省整治名单内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同时,该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10月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称,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该省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11月9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对重庆市内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但此举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
可以预见,未来还将有更多省份取缔P2P业务。
四川风险提示称,P2P网贷业务的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借贷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P2P网贷机构之间的纠纷,可通过自行和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合计贷款余额总量为5408.28亿元,环比下降8.22%,下降幅度为484.41亿元;同比2018年11月底下降幅度高达33.33%,约下降了2703亿元。
此外,2019年11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506.23亿元,相比上月减少64.04亿元,环比下降11.23%,同比下降54.58%。本月成交量继续上月下降趋势,主要是因为上海、浙江及广东本月成交量下降幅度均在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