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的一则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例令人大跌眼镜。原财达证券投资经理郭某纲利用职务之便,在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其妹妹的账户买卖股票,成交额高达1个亿,盈利居然只有70多万元。最惨的是,当事人不仅被罚没了所有非法所得,更是因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获得刑罚。
根据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公布的案例显示,当事人郭某纲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11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30日(调查日)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
早在2000年12月12日,郭某霞(系郭某纲妹妹)在申万宏源证券南京华侨路证券营业部开立“郭某霞”证券账户。十一年后,突然并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撤指定和转托管,转托管至申万宏源证券大连分公司,并于2011年11月22日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资金方面,郭某纲早有准备。在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期间,郭某纲先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侄子郭某龙银行账户、其母亲于某英银行账户向“郭某霞”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8.95万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于当日或次日转入“郭某霞”证券账户。
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某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553.95万元,盈利72.36万元。
违规炒股的事件最终被证监会稽查了。
2019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7号》,决定没收郭某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并对郭某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9年12月3日,郭某纲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羁押,并于2020年1月9日被逮捕。根据裁判文书网的刑事判决书,郭某纲,生于1968年,博士研究生文化。他利用职务之便,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只,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非法获利23873.73元。
这炒股水平,令人目瞪口呆。最后,为了这2万多元,郭某纲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