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16:05阅读:1852

【央行:《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过渡期】7月26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过渡期安排。明确已设立支付机构应在过渡期结束前,达到有关设立条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比例等要求。过渡期为《实施细则》施行日至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不满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

财通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