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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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