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最繁琐也最重要的一份公告,所以监管层对于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监管的非常严格,当期年报的法定披露期限是次年的4月底前,如果超出了这个时间,董秘们就要注意了,很有可能要下岗。
12月23日,上交所向广东榕泰发来纪律处分决定书,时任一众董事和高管都被给予了了公开谴责谴责处分,其中就包括时任董秘徐罗旭。
公司的违规很简单,就是没有在法定期内披露2019年年报。
据《纪律处分决定书》,广东榕泰原定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于4月29日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将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调整为4月29日。
2020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已基本完成,为确保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将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日期调整为4月30日。
2020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无法按期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原因是,“因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时提供2019年审计报告,使定期报告所涉及的部分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短时间内无法鉴别核实”。
直到2020年6月23日,公司才披露 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 季度报告。
此外,公司还存在另一项违规,未披露业绩预告,根据公司6月23日披露的年报,公司2019年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38亿元,本年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转亏。根据规定,公司应当在2020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但公司未披露业绩预告。
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辩称:
1、在编制年度报告及协调披露的过程中已勤勉尽责,在首次预约及后续变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时均征求了董事长、财务总监和审计机构的意见;
2、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后,积极履职,督促年审机构尽快完成核查和审计工作;
3、逾期披露定期报告客观上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言外之意,自己尽力了……
上交所认为,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郑创佳、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罗旭作为年度报告编制的主要负责人,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面对公司与审计机构出现的分歧,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导致公司未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所称尽早协调审计机构选聘工作,加班加点进行草案编制、年度报告披露预约工作, 积极配合审计与函证工作等为其应尽职责,不能成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
意思是,对于董秘和财总而言,按时披露公司年报是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出现了困难要解决困难,董秘没有解决困难是被处分的主要原因,投资者和市场看的是结果。
公开谴责对于董秘而言还是比较重的处分,因为一次公开谴责,三年内不能再担任董秘。
徐罗旭本人则也在6月4日就已经辞去了董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