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代财经APP
因社员股金无法取出,安徽萧县立亭合作社引发大众关注。
时代财经发现,在萧县立亭合作社各种宣传中,曾反复出现“臧立亭”的身影。在不同的宣传报道中,他会以立亭合作社总经理、萧县立亭供销专业合作社创始人、立亭供销合作社理事长的头衔出现。
臧立亭是谁?
公开报道中,他是萧县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他推进智慧农业大棚、要带领大家建设好红薯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创收。
但时代财经发现,在裁判文书网上,他却展现出截然不同的另一面,频频向同乡同辈人贷款,年息常常高达24%。
萧县立亭合作社背后,这位神秘的臧立亭有着什么样的故事?
曾向当地红会捐赠20万
“我要是看到了(存折是啥样),我肯定不让俺妈去存。”
远在外地打工的林奇(化名)告诉时代财经,当初冲着高息、类银行的宣传,他母亲在萧县立亭合作社“存款”,一存就是好几年。
不过,当林奇仔细查看相关票据时,才发现这并不是所谓的银行存款收据,而是入股股金单。“家里父母又不识字,他们哪里懂(区别)。”林奇对此非常无奈。
4月23日,萧县县委县政府调查处置小组发布通报称,公安机关对萧县立亭合作社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合作社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机关控制,也已对该社资金资产进行冻结,社员股金暂时无法取出。
通报还称,4月21日,已对立亭合作社资金资产进行了接管,制定了社员股金本金分期分批退还办法。4月23日起,到期股金本金已开始有序退还,计划半年内完成股金本金退还工作。
4月23日晚,林奇所在的社员群也发消息提醒称,在立亭合作社入股社员,股金到期、活期、过期社员将于明早(4月24日)办理手续。
据时代财经观察,4月23日晚上,已有部分网民在短视频APP上表示自己的钱已经到账。
林奇对此半信半疑,“要给一起给,为啥还得到期的先给?万一半年后没钱了,没还给我们怎么办?”也有其他储户表示,虽然焦虑,但依然暂时相信官方,“既然县委书记说会给本金,那我就暂时相信,到时候如果钱没到账,(我们)肯定会再讨说法。”
在萧县官方的通报介绍中,萧县立亭合作社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为社员提供农副产品购销等服务。
天眼查APP显示,包含“萧县立亭合作社”字眼的企业有3家,其中经营范围含“提供农副产品购销”的为萧县立亭农副产品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该机构成立于2016年10月,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均为自然人臧功绍,该合作社还对外投资萧县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过半持股比例在50%左右。
不过时代财经注意到,微信公众号“萧县立亭合作社”中又出现了另一名臧姓自然人——立亭合作社总经理、萧县立亭供销专业合作社创始人、立亭供销合作社理事长臧立亭。该公众号的认证主体为“萧县瑞芳农作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瑞芳”或取自臧立亭妻子的名字。
不过对于臧功绍与臧立亭的关系,目前时代财经尚未从公开资料中发现关联关系。
对于臧立亭其人,在官方描述中颇具正面色彩。
2022年12月,“萧县政协”微信公众号一篇名为《政协委员风采展示(一)臧立亭:做好农民增收致富带头人》的文章显示,臧立亭出生于1970年,为第十一届县政协委员、萧县立亭农副产品供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目前“萧县政协”微信公众号文章已显示为“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
2022年,萧县立亭合作社在萧县庄里镇打造出智慧农业产业园——连体大棚、风机、排水沟、自动滴灌系统等应有尽有,将当地西红柿年亩产量达到5万斤以上。当时相关新闻稿中,臧立亭以萧县立亭合作社负责人的名义介绍说:“大棚采用双层保温模式,冬季保温,夏季降温,促进作物生长。灌溉和排水设施保证实现旱时可浇,涝时能排。”
除此之外,在萧县立亭合作社公众号中,臧立亭还表态带领大家建设好红薯产业,带动贫困户增收创收;疫情期间筹措各类防疫物资,直接向萧县红十字会捐赠现金20万元等。
“职业放贷人”?
不过,在裁判文书网上,臧立亭有着截然不同的另一面。
4月24日,时代财经在该网站以“臧立亭”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共有123篇法律文书结果,案件全部发生于安徽省,且大部分判决书、裁定书均由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出具,以下所提案件涉及的臧立亭,均系1970年11月1日出生、家住安徽萧县的“臧立亭”。
根据裁判文书网上的信息,可以大致勾勒出臧立亭的过往经历。
2014年,农民出身的臧立亭44岁,他身段灵活,既干过采石场承包,也曾做过房屋买卖。当年1月,臧立亭与同在萧县的吴某、孟某一起,将石料厂矿山开采里的石子机组生产、加工、落地装车等工程承包给叶某,为保证叶某正常推进工程,臧立亭、吴某及叶某三人需负责协调当地镇村组关系。
臧立亭身上还有一个更显著的标签——“职业放贷人”。(在2018年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朱某起诉臧立亭,并称其为“职业放贷人”。)
在上百份法律文书中,臧立亭涉及案由数量最多的是民间借贷纠纷,其次为借款合同纠纷。2014年-2022年间,臧立亭一直在起诉不同的欠款人,要求他们尽早还钱。
时代财经根据裁判文书网不完全统计,2012年-2014年期间,臧立亭多次以个人名义借出资金,借出金额从1万、3万、4万到50万不等,但这些借款利息大多高达月息2分(即年利率24%),出借对象大部分为萧县当地人,借款人年龄多为70后,与臧立亭年纪相仿。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法院应予支持。臧立亭出借的利率刚好踩中这条界线,因此在多个借贷纠纷案件中,法院均基本支持其主张。
以2018年一桩案件为例,臧立亭起诉借款人吴某及妻子陈某等共5人。经法院审理查明,臧立亭于2013年12月向被告吴某、陈某借出本金4万,借期1年,且因双方约定利息为年利率24%,不违反法律规定,萧县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10天内偿还本息。
按照判决,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从2014年2月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若被告在判决书下达日期(2018年3月13日)当天立马还钱,则需要还超49个月利息,本息合计近8万元(本金4万+利息3.95万)。
那么,频繁出借资金的臧立亭到底拥有多大的资金量?
2014年3月,臧立亭曾以1300万买下邻近萧县杨楼镇镇政府的杨楼综合大市场院内的27套门面房、14套商品房以及农贸市场上下两层50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
尽管该交易最后同样闹上法庭,陷入各种借条、借据之争,但2014年的“农民”臧立亭无疑已拥有操作千万资金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