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董秘学苑
10月26日晚间,芯源微发公告称,公司收到商业秘密维权赔偿金4000万元,双方约定总共赔偿6000万元,后续2000万元要达到一定条件后进行支付。
据公司公告,公司与A公司均为半导体专用设备企业,后者成立于2016年,系由公司离职员工作为主要股东发起创立,其生产的涂胶显影设备主要用于化合物半导体、LED等小尺寸领域,产品类型及下游客户与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
在与客户日常合作过程中,公司发现A公司所售部分机台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沈阳市公安局刑事报案并于当年12月获得受 理,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8月,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截至目前,法院尚未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公告称,在案件审理期间,迫于法律威慑, A公司主动与公司接洽并愿意对其侵权行为作出现金赔偿,后经协商,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约定,A公司就其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自愿作出现金赔偿共计 6000万元,将分四期支付且各期均附达成条件。
截至目前,A公司已向公司支付前两期共计4000万元侵权赔偿金,上述赔偿金的生效条件均已达成,公司已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体现为“非经常性损益”,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利润7734.95万元的51.71%。剩余两 期合计2000万元赔偿金需待特定条件达成后方可支付,尚具有不确定性。
这也算是离职员工为上市公司曲线创收了,但是在这件事情上,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来说存在着一个探讨问题,那就是信息披露节点问题。
从公司公告可以看到,双方是签署了一份《刑事和解协议书》,约定按条件分四期支付6000万元,按照此前出现过的案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这次只有董秘一人受罚 》 ,应该是在协议书签订之后2个交易日内就发布公告,而不是在收到了两笔赔偿款共计4000万元的时候才开始进行披露,因为这个金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比重较大,对于公司来说属于大金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