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或成摆设 实控人亲属跨界发明专利现疑云

来源:金证研2022-07-26 08:42阅读:6102

来源:金证研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云野/作者 汀鹭/风控

2022年2月18日,拟上市企业亚洲渔港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能证明其符合创业板定位属性,而成为年度首家被深交所上市委否决的企业。同样选择创业板上市的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翔新材”),其“三创四新”的创业板定位也遭遇深交所“四连问”。

实际上,远翔新材子公司定位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2018年,远翔新材子公司与科研机构签约技术研发项目,且2018-2021年四年间该子公司无研发支出,至今或仍未实际经营。值得一提的是,远翔新材两名实控人亲属无化工专业背景,却担任高管,还“现身”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人名单,是否存在“挂名”发明人之嫌?

一、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签约合作项目四年仍无实际经营,同期或无研发支出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有多种运作方式,有依托高校所建设的非法人单元,有纯市场化的企业;有地方政府参与共建的地方事业法人,也有多种形式混合所有的机构。远翔新材子公司福建中科远翔纳米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远翔”)即是以市场化企业形式而设立。

2013年末,中科远翔成立。然而成立至今八年有余却未实际经营。蹊跷的是,中科远翔于2018年与科研机构旗下子公司签约合作项目,招股书对此却“只字未提”。

1.1 子公司中科远翔定位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成立八年未实际经营

据签署日为2022年3月28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中科远翔系远翔新材全资子公司,设立的初衷是作为硅碳复合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并用于引进相关领域科技人才。中科远翔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实收资本为1,500万元,注册地址为福建省邵武市城郊工业园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8日,中科远翔未实际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科远翔总资产为1,498.2万元,净资产为1,498.2万元。2021年,其净利润为-0.1万元。

由此可知,远翔新材于2013年设立一家子公司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而该子公司成立至今八年有余却未实际经营。

未经营原因,远翔新材解释称由于硅碳复合材料研发周期长,未形成有效成果。

1.2 自称硅碳复合材料研发周期长,因未形成有效成果而未实际经营

据招股书,中科远翔设立的初衷是作为硅碳复合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并用于引进相关领域科技人才,但由于硅碳复合材料研发周期较长,一直未能形成有效的成果,因此中科远翔自设立至今一直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于此,远翔新材称,未来,中科远翔定位为远翔新材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人才引进的平台,重点围绕新型纳米硅、纳米碳以及其他无机粉体材料进行研发、生产与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中科远翔于2018年曾与科研机构旗下子公司签订合作项目,招股书却“只字未提”。

1.3 中科远翔与北京卫星2018年签订技术合作项目,招股书“隐而不宣”

据南平市政府于2019年2月26日发布的《南平市航空及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18年1月,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南平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中心在武夷新区揭牌,揭牌现场共签约了8个项目。

其中,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全资子公司北京卫星制造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卫星”)与远翔新材、中科远翔各签订了1个合作项目。

据《规划》的“南平军民融合项目签约情况”表,北京卫星与远翔新材签订了“超级绝热材料用纳米二氧化硅气凝胶的研发与应用项目”,与中科远翔签订了“高孔容纳米二氧化硅吸波涂料的研发与应用项目”。

可见,上述合作项目均涉及技术研发项目。

前文提及,远翔新材于2021年招股书仅披露了3份合作协议,合作对象为清华大学和物质结构所。首轮问询函中,远翔新材被问及“是否存在其他合作研发项目”,其仅补充披露了1份关于绿色轮胎领域产品制备技术的合作协议。

在此情况下,招股书更新披露的合作研发项目仅有4个,3个项目合作方为清华大学,1个项目合作方为物质结构所,未披露于2018年远翔新材及其子公司中科远翔与北京卫星相关合作研发项目。

从研发费用看,报告期内的合并报表研发费用或全部出自母公司,子公司或并无研发费用。

1.4 合并报表研发费用与母公司报表数据一致,子公司或无研发支出

据招股书、据签署日为2022年2月11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22年2月招股书”),2018-2021年,远翔新材“合并利润表”及“母公司利润表”的研发费用均一致,分别为886.91万元、892.23万元、1,021.2万元、1,398.02万元。

且招股书显示,远翔新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号)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研发支出范围和标准,包括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人工费、工器具及材料费、水电燃气费、折旧费、专家咨询费及其他与研发支出相关的费用。且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在发生时均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资本化的情形。

也就是说,远翔新材子公司或不存在研发支出。

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子公司中科远翔成立八年有余却未实际经营。2018年1月,远翔新材、中科远翔同时与科研机构旗下子公司北京卫星签约合作项目,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8日,两个项目已签约四年,而招股书对此却“只字未提”,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招股书的合并报表研发费用与母公司报表数据一致,或意味着子公司多年研发投入为0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或成“摆设”。

除上述异象之外,远翔新材多项目专利发明人系与实控人存在亲属关系的2名高管,而二人却无化工背景,令人匪夷所思。

二、两名实控人亲属任高管,无化工专业背景“现身”多项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人名单

《专利法》规定,专利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而远翔新材实控人之弟王承日、实控人之子王芳可二人,均无无化工专业背景担任高管的同时,却现身多项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人名单。

2.1 王承辉系远翔新材控股股东、实控人,持有62.99%的股权

据招股书,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8日,王承辉直接持有远翔新材62.99%股份,为远翔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王承辉现任远翔新材董事长。

值得注意的是,远翔新材聘任实控人亲属为其高管。

2.2 实控人之弟王承日担任总经理,实控人之子王芳可担任副总经理

据招股书,2012年5月至今,王承日就职于远翔新材,现任董事、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王芳可就职于远翔新材,现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同时,招股书显示,远翔新材董事长王承辉与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王芳可为父子关系,与董事、总经理王承日为兄弟关系。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注意到,王芳可、王承日二人均无化工背景,却系远翔新材多项核心技术专利发明人。

2.3 上述二人无化工专业背景,却参与多项核心技术专利发明工作

据招股书,远翔新材的主营业务是沉淀法二氧化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二氧化硅属于化工行业。

而回顾王承日、王芳可二人履历,二人或无化工背景。

据招股书,王承日系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本科学历。1988年9月至1992年10月,就职于福建南平师范专科大学,担任中文教师;1992年11月至1996年3月,就职于新加坡建安机械贸易有限公司,担任中国区域销售经理;1996年3月至1997年12月,就职于新加坡佳豪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任副经理;1998年1月至2005年6月,就职于新加坡南洋初级学院,担任华文教师;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中国惠威音响公司,担任区域销售经理;2007年1月至2012年4月,就职于新加坡圣安德烈初级学院,担任华文教师。

此外,王芳可系家具与室内设计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10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厦门盛元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顾问。

也就是说,入职远翔新材之前,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的王承日履历主要任高校中文教师,以及机械、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的职务,而家具与室内设计专业的王芳可履历仅有车企销售顾问的职务,二人均无化工背景。

令人费解的是,无化工背景的王承日、王芳可二人入职远翔新材后,共12次出现在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名单”。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1日,一项名为“一种高抗黄变白炭黑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 2013102204263,申请日为2013年6月5日,发明人为王升锦、王承辉、王承日,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汽车金属漆用二氧化硅消光剂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6105712641,申请日为2016年7月20日,发明人为汤晓剑、王承辉、王芳可、聂志明,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超级绝热材料用二氧化硅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6105714488,申请日为2016年7月20日,发明人为王芳可、汤晓剑、聂志明、林莹,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二氧化硅消光剂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6105714952,申请日为2016年7月20日,发明人为王承日、汤晓剑、聂志明、王芳可,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PE蓄电池隔膜用二氧化硅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7104180971,申请日为2017年6月6日,发明人为王承日、汤晓剑、黄小雄、陈梦远,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高性能彩喷纸用二氧化硅吸墨剂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7104186408,申请日为2017年6月6日,发明人为汤晓剑、王芳可、聂志明、刘畅,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疏水改性超级绝热材料用二氧化硅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8101124175,申请日为2016年7月20日,发明人为王芳可、汤晓剑、聂志明,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彩喷纸用高分散二氧化硅吸墨剂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8114662922,申请日为2017年6月6日,发明人为汤晓剑、王芳可、聂志明、刘畅,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高效啤酒防混浊剂用纳米二氧化硅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9106083142,申请日为2019年7月8日,发明人为王芳可、汤晓剑、聂志明,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发泡硅橡胶海绵用高分散二氧化硅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9106083617,申请日为2019年7月8日,发明人为王承日、汤晓剑、刘畅,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高吸附效率啤酒防混浊剂用二氧化硅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0110216101,申请日为2019年7月8日,发明人为王芳可、汤晓剑、聂志明,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一项名为“一种高分散性啤酒防混浊剂用二氧化硅的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0110216313,申请日为2019年7月8日,发明人为王芳可、汤晓剑、聂志明,专利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上述12项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均为远翔新材,其中6项为远翔新材核心技术对应专利。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8日,远翔新材共有5项核心技术,分别为硅橡胶专用二氧化硅生产技术、消光剂专用二氧化硅生产技术、绝热材料专用二氧化硅生产技术、PE蓄电池隔板专用二氧化硅生产技术、疏水改性二氧化硅生产技术,均为自有技术。

其中,消光剂专用二氧化硅生产技术对应3项专利,分别为一种二氧化硅消光剂的制备方法、一种高性能彩喷纸用二氧化硅吸墨剂的生产方法、汽车金属漆用二氧化硅消光剂的制备方法,专利号分别为ZL201610571495.2、ZL201710418640.8、ZL201610571264.1。

绝热材料专用二氧化硅生产技术对应2项专利,分别为一种超级绝热材料用二氧化硅的制备方法、一种疏水改性超级绝热材料用二氧化硅的制备方法,专利号分别为ZL201610571448.8、ZL201810112417.5。

PE蓄电池隔板专用二氧化硅生产技术对应1项专利,为一种PE蓄电池隔膜用二氧化硅的生产方法,专利号为ZL201710418097.1。

无化工背景人员,却成为远翔新材的专利发明人,令人费解。

2.4 专利法规定,只负责组织工作或提供物质条件便利的人员不是发明人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在此情况下,王承日、王芳可无化工背景却成为远翔新材多项核心技术专利的发明人,两人是否具备相关发明专利的专业能力?是否存在“挂名”情形?

只有光,没有热的火花,切不能当作真火。子公司作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多年未实际经营、实控人亲属“充当”发明人异象背后,远翔新材能否“修炼”好内功?

财通社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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