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白泽/作者 欢笙 映蔚/风控
享有“中国光谷”美誉的武汉东湖高新区,经过30多年的发展,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成为全国10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之一。而这其中,由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于2011年在光谷共同创立的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特科技”),或将成为光谷第55家上市公司。
而翻开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的任职履历来看,四人与联特科技同行业可比公司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迅科技”)颇有渊源。四人均曾任职于光迅科技或光迅科技关联方,存在这种现象的还包括联特科技的核心技术人员和多名骨干员工。其中,从专利申请的时间来看,联特科技有一名员工或从光迅科技离职后一年内即参与联特科技的专利研发。另外,联特科技对独立董事的兼职信息或信披未详尽。
一、净利润增速坐“过山车”,净现比多年不足1
业绩表现可以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情况。然而联特科技靓丽营收背后,净利润增速坐“过山车”。
据联特科技签署日为2022年2月20日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月版招股书”)及签署日为2022年3月29日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8-2021年,联特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1亿元、3.77亿元、5.17亿元、6.9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809.56万元、5,641.74万元、4,315.42万元、10,589.86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联特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3.9%、37.16%、34.98%,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7.3%、-23.51%、145.4%。
另外,联特科技的净现比不足1。
据2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8-2021年,联特科技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分别为3.27亿元、3.98亿元、5.45亿元、7.0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61.13万元、8,370.93万元、700.42万元、7,900.35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1年,联特科技的收现比分别为0.99、1.06、1.05、1.01,净现比分别为0.24、1.48、0.16、0.75。
此外,与同行平均水平相比,联特科技的境内毛利率或显“落后”。
据2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8-2021年,联特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1亿元、3.76亿元、5.15亿元、3.08亿元、6.96亿元,分别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99.94%、99.67%、99.59%、99.66%。
2018-2021年,联特科技境内销售收入分别为5,014.07万元、2,860.79万元、10,006.82万元、6,948.7万元,分别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15.15%、7.61%、19.42%、9.98%。同期,联特科技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2.81亿元、3.47亿元、4.15亿元、6.27亿元,分别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84.85%、92.39%、80.58%、90.02%。
据招股书,联特科技选取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旭创”)、光迅科技、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为境内外销售毛利率对比的同行业可比公司。
据2月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8-2021年,联特科技境内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4.68%、1.27%、12.87%、7.9%,境外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8.53%、40.45%、35.08%、40.09%。2018-2020年,联特科技上述境内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境内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3.96%、24.38%、23.52%,上述境内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境外毛利率均值30.85%、32.21%、33.14%。
据中际旭创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中际旭创的境内销售毛利率为10.32%,境外销售毛利率为30.64%。
据新易盛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新易盛境内销售毛利率为29.73%、境外销售毛利率为33.12%。
据光迅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光迅科技境内销售毛利率为23.02%、境外销售毛利率为26.62%。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2021年,联特科技的同行可比公司境内销售毛利率均值、境外销售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1.02%、30.13%。
可知, 2018-2021年,联特科技的境内毛利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且2019-2021年低于同行均值。
综上,2019-2021年,联特科技的净利润增速“坐过山车”。与此同时,联特科技多年净现比不足1。此外,2019-2021年,联特科技的境内毛利率低于同行均值,其持续盈利能力或遭拷问。
问题尚未结束。
二、实控人及核心技术人员“来自”同行可比公司,数项专利申请曾因不具创造性遭驳回
值得一提的是,联特科技的实控人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来自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光迅科技及其关联方。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张健、杨现文、吴天书、李林科四人合计拥有联特科技63.5%的表决权,共同为联特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张健担任联特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现文、吴天书及李林科,均在联特科技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四人曾在同一家企业任职。
据招股书,张健,1998年3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武汉电信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电信器件公司”)。杨现文,2001年7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武汉电信器件公司。吴天书,2005年6月至2011年3月任职于武汉电信器件公司。李林科,2007年7月至2010年11月任职于武汉电信器件公司。
而武汉电信器件公司,系联特科技同行可比上市公司的子公司。
据招股书,光迅科技系联特科技在境内光模块行业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据光迅科技2012年年度报告,光迅科技向其母公司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购买其持有的武汉电信器件公司100%股权。2012年12月21日,烽火科技持有的武汉电信器件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光迅科技,武汉电信器件公司成为光迅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据光迅科技2021年年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武汉电信器件公司仍是光迅科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除四名实控人外,联特科技的核心技术人员均有在光迅科技或光迅科技关联方的工作经历。
据招股书,吴天书、李林科、彭显旭、林雪枫、吴君毅五人,为联特科技的核心技术人员。
据招股书,彭显旭,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任武汉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高级工程师。林雪枫,2001年7月至2012年6月,任武汉电信器件公司研发工程师;2012年6月至2015年3月,任光迅科技项目经理。吴君毅,2007年6月至2012年6月,任武汉电信器件公司研发工程师;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任光迅科技项目经理。
据光迅科技2021年年度报告,烽火通信与光迅科技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股东均为烽火科技。
简而言之,联特科技的四名实控人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曾在光迅科技或光迅科技关联方工作。
除此之外,联特科技一名骨干员工,与光迅科技2017年实施股权激励的骨干员工“同名”。
据招股书,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光通”),系联特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17年12月15日,设立目的是对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胡百泉系同创光通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1.55%,同时担任联特科技器件开发部高级产品经理。
据招股书,2018年4月23日,同创光通同意彭显旭、曹锋光、胡百泉及陈思索4名骨干员工入伙,同意王冰将其代持的合伙份额转让,胡百泉获得的合伙份额为25.2万元。2018年5月11日,同创光通完成了工商更登记。
据光迅科技2017年8月4日发布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胡百泉”作为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员工被授予股权激励。
可见,光迅科技的上述核心管理及业务骨干“胡百泉”是否已经从光迅科技离职?是否与联特科技现骨干员工胡百泉为同一人?
且凑巧的是,联特科技员工胡百泉,也与武汉电信器件公司2017年申请的一项专利的发明人“重名”。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胡百泉参与了武汉电信器件公司18项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联特科技5项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武汉电信期间器件公司上述发明人包括胡百泉的发明专利中,申请日期最早的一项专利系专利号为2011101852289的发明专利“光隔离器”,该项专利申请时间为2011年7月4日,系胡百泉参与武汉电信器件公司的发明专利。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该项专利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胡百泉、刘成刚、高郭鹏、胡强鹏,申请人为武汉电信器件公司。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武汉电信期间器件公司上述发明人包括胡百泉的发明专利中,申请日期最晚的一项专利系专利号为2017113622603的发明专利“多通道并行发射器件”,申请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该项专利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胡百泉、陈奔、刘思用、郑盼、占爽、张莉、周日凯、付永安,申请人为武汉电信器件公司、光迅科技。该专利属于光通信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多通道并行发射器件。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8114259005的发明专利“多通道并行波分复用/解复用分光组件及其光器件”,申请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发明人为胡百泉、李林科、林雪枫、胡定坤、吴天书、杨现文、张健,申请人为联特科技。该专利属于光通信的光器件和模块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道并行波分复用/解复用分光组件及其光器件。
据《专利法》(2020年修订)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第十二条,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士关系终止后1年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联特科技骨干员工胡百泉,与光迅科技2017年被授予股权激励的员工“胡百泉”、以及武汉电信器件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胡百泉”,是否系“同名”般巧合?
而鉴于联特科技实控人与核心技术人员均曾在光迅科技及关联方任职的情形,联特科技与光迅科技双方的骨干员工又或非巧合,两人或为同一人。而从武汉电信器件公司上述发明人包括胡百泉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时间来看,胡百泉是否在武汉电信器件公司工作逾六年。
且2017年12月18日,武汉电信器件公司申请发明专利“多通道并行发射器件”时,胡海泉作为其中的发明人是否处于在职状态?且从胡百泉参与发明的专利申请时间来看,对比武汉电信器件公司发明人包括胡百泉且申请时间最新的一项发明专利,与联特科技发明人包括胡百泉且申请时间最早的发明专利,两者的申请时间间隔时间不足1年。并且,该两项专利的应用领域均是光通信领域。至此,胡百泉参与研发连特科技申请于2018年11月27日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的内容是否与其曾工作多年的光迅科技分配的任务有关?不得而知。
此外,联特科技其他多名员工或也“来自”武汉电信器件公司。
据招股书,樊士彬系同创光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担任联特科技或联特科技子公司的数据产品线总监,对同创光通持股14.18%。
据招股书,胡定坤任联特科技或联特科技子公司器件开发部经理,系同创光通的有限合伙人,对同创光通持股2.33%。
据招股书,曹锋光任联特科技或联特科技子公司硬件开发部高级产品经理,系同创光通的有限合伙人,对同创光通持股1.55%。
而且,在光迅科技的专利发明人名单中,也现樊士彬、胡定坤、曹锋光的身影。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武汉电信器件公司的三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包括樊士彬,分别为“一种带制冷激光器驱动控制装置及驱动控制方法”、“带耦合透镜的高速蝶形封装管壳及光发射器组件、制造工艺”、“基于光谱吸收的煤矿瓦斯多点在线检测装置”。该三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期分别为2012年11月9日、2010年11月23日、2009年1月9日,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武汉电信器件公司一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包括胡定坤,为“分光透镜阵列元件”,申请日为2014年9月11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武汉电信器件公司两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包括曹锋光,分别为“多波段激光器的调节装置及调节方法”、“实时微调节激光器波长的装置及方法”,申请日期分别为2010年8月3日、2010年6月25日,案件状态均为专利权维持。
也就是说,除了四名实控人及核心技术人员外,联特科技或多名员工也曾在武汉电信器件公司任职,并且被联特科技授予股权激励。
而关于联特科技的研发问题,并未结束。历史上,联特科技存在申请专利被驳回的情况。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2020年11月27日,联特科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基于QSFP28封装的10通道MLG光模块”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20113595222,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1年11月26日,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失效,驳回原因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且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2018年12月27日,联特科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多通道平行光路压缩组件及其接收光器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8116073208,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2年1月28日,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失效,驳回原因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且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2018年12月27日,联特科技申请了一项名为“基于低温加热技术延伸其工作温度范围的光模块”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7100932955,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0年7月3日,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失效,驳回原因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且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2016年12月5日,联特科技申请了一项名为“单光口多路并行光接收耦合系统组件封装装置及其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6111625922,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19年12月6日,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失效,驳回原因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且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2016年11月30日,联特科技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光收发一体模块”的发明专利,申请号为2016110821827,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0年2月4日,该专利申请被驳回失效,驳回原因为部分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且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可见,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联特科技有5项发明专利申请,因曾因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
由上述可知,一方面,联特科技的实控人、核心技术人员、多名骨干员工曾在光迅科技或光迅科技子公司及关联方任职。另一方面,联特科技的骨干员工胡百泉或从光迅科技离职不到一年就参与了联特科技的专利研发。而且,历史上,联特科技多项专利申请因不具创造性被驳回,令人唏嘘。
问题不止于此。
三、独董兼职或未详尽披露,信息披露现疑云
需要指出的是,联特科技招股书披露的独董任职情况,与公开信息“对不上”,信披现疑云。
据招股书,2020年9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9日,余玉苗任联特科技的独立董事。2001年11月至招股书签署日,余玉苗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余玉苗的兼职单位包括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审计学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金域医学”)、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据黄石东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东贝”)2019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石东贝独立董事余玉苗,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据黄石东贝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余玉苗是黄石东贝的独立董事,其还在武汉大学任职教授、金域医学任职独立董事等。
也就是说,黄石东贝的独立董事余玉苗,与联特科技的独董余玉苗,系同一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25日,余玉苗任黄石东贝的董事。2016年3月1日,余玉苗成为黄石东贝的董事。且黄石东贝最新一次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变更发生在2018年5月31日,变更前后余玉苗均任董事。
据招股书,关于黄石东贝的信息“未见踪影”。
也就是说,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数据,余玉苗或仍在黄石东贝担任董事一职,而联特科技招股书对独立董事余玉苗的兼职信息披露或不全,其信披现疑云。
面对上述问题,联特科技未来如何应对资本市场的考验?待时间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