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日机甲
对于一家拟IPO的企业,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这两个职位都很重要。任职的公司一旦IPO成功,财总、董秘的职业身价都会大幅提升、所持股份也会大幅升值。然而,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创业板IPO申报8-9个月后,集副总、财总、董秘三职于一身的孙玉萍离职了。公司披露:孙玉萍在2021年6月30日加期审计报告签报完成及第二轮反馈问询进入收尾阶段方才决定启动离职事宜,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而公司申报创业板IPO的材料于2020年12月29日获得受理,第二轮问询回复于2021年9月28日公布。照此推算,孙玉萍离职时间大约是2021年9月,离IPO申报隔了9个月左右。公司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超过1.23亿元,孙总2020年年薪199.85万元!孙玉萍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6160 万股,最后自愿将全部股份按原入股价格转让给发行人董事、总经理栗博。在2019年总经理缺位期间,孙玉萍还曾以常务副总的身份主持公司工作6个月。在IPO问询第二轮结束后,自愿放弃上市后可得的巨大无形利益、放弃200万元/年的高薪、以成本价转让股份,这样的辞职,自然让人意外!也自然让人怀疑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瑕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020年1月19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目前围绕生活类垃圾处理业务形成以垃圾处理服务收入、供电收入及供热收入为主的盈利模式。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34亿元、6.04亿元、6.86亿元及6.73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60亿元、0.95亿元、1.24亿元及0.92亿元,成长性良好。
2021年11月4日公布的第三次问询回复意见显示,审核部门第三次问询共5个问题,其中第3个问题是“关于人员独立性及高管人员变动”。
其中第(3)个小问题就是“发行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孙玉萍于近期离职”
问询函要求发行人说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孙玉萍离职的具体原因,对任职期间发行人财务数据及财务内控意见,是否存在公司会计基础薄弱导致其无法履职的情形,离职对发行人的具体影响及后续人员安排,孙玉萍所持股份处理约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解释:孙玉萍作为职业董事会秘书、财务管理人员,与市场上多家企业具有良好关系。出于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及居住地较远等考虑,孙玉萍拟谋求职业调整机会。但中科环保自 2020 年底首次申报后,一直处于审核阶段,孙玉萍作为上市工作小组主要成员,对经营、财务等信息较为熟悉,为确保发行人审核工作的顺利完成,故其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加期审计报告签报完成及第二轮反馈问询进入收尾阶段方才决定启动离职事宜,已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根据招股书披露,2020年度,孙玉萍领取的年薪高达199.85万元。
根据招股书披露,孙玉萍2018年6月4日-2020年1月10日任公司常务副总,其中2019年2月21日-2019年8月21日在总经理缺位期间以常务副总的身份主持工作。
孙玉萍离职后,发行人对后续人员作了安排,其财总职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庄五营接任。董秘职务由公司总经理栗博兼任。
四个子公司首次投产日期早于许可证取得日期,保荐机构及律师论证认为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风险
宁波中科、慈溪中科、防城港中科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日期均晚于首次投产日期。其中,防城港中科首次投产日期为2017年1月,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日期为2017年8月7日,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日期为2019年12月23日,分别晚了7个月、34个月。
第三轮问询要求保荐机构、律师说明部分特许经营项目投产发电时间早于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风险。
保荐机构、律师论证后认为,上述3家子公司均未受电力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风险。
公司部分特许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得方式存在瑕疵,以致可能影响协议履行或引致处罚的风险
发行人特许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分为 PPP 模式及非 PPP 模式。其中,PPP 模式特许经营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非 PPP 模式特许经营项目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公司部分非 PPP 模式特许经营项目取得方式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相关主管部门已出具项目正常履行的确认意见,但发行人仍存在因上述情形可能影响协议履行,进而影响发行人盈利能力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