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发审委审核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审核结果是获得通过。截至6月24日,2021年发审委共审核40家公司的IPO申请,除广州九恒条码、西藏运高新能源、林华医疗被否决外,其他36家获通过,过会率为90.00%。另有盐城海普润、老铺黄金、普洱澜沧古茶在上会前被取消审核。而林华医疗很特殊,在5月27日发审会上被否决之前,在今年还先后遭受了暂缓表决、取消审核各1次。
公司业绩一般,成长性也一般。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因过氧化值项目抽检不合格被相关部门公示和处罚的情况。其中,2021年1月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销售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及单一产品。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青岛食品厂,始创于1950年,1992年11月21日,青岛食品厂改制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青食股份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主要产品包括“青食”品牌钙奶饼干、“青食”品牌休闲饼干和“海友”品牌花生酱,同时亦通过OEM模式代工生产少量花生酱产品。公司核心品牌“青食”自2010年起至今连续10年荣获山东省著名商标,于2012年荣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青食股份于2018年3月12日在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872387,在新三板挂牌两年后,青食股份于2020年6月递交招股说明书,拟登陆深交所主板。公司目前总股本6655万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62。3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通集团是青岛市政府国资委100%控股的公司。
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今天的发审会议上询问的问题之一就是“未认定青岛市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合理性,华通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其他上市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发行人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报告期业绩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4亿元、4.74亿元、4.83亿元及2.36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42亿元、0.62亿元、0.64亿元及0.33亿元。
四、主要关注点
(一)请阅“梧桐树下V”6月22日文章《IPO申报后,青食股份产品多次被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被罚120万元是否属实?保荐机构、律师应予补充核查》
(二)销售过度依赖单一市场及单一产品
1、过度依赖单一市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销售区域为山东省内,2017年-2020年1-6月,发行人在山东省内的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0.02%、82.06%、82.29%、85.09%,占比逐年上涨。虽发行人称其从18年起尝试开拓海外自有品牌花生酱产品并于2020年在韩国推出“青食钙奶饼干”产品,但从国外销售占比逐年下降的趋势来看,效果不佳。
2、过度依赖单一产品
报告期间,发行人的营收主力产品为“钙奶饼干”,钙奶饼干的销售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依次为:76.06%、78.70%、79.27%、83.95%,钙奶饼干对主营业务毛利的贡献分别为92.06%、93.38%、93.29%、98.25%,其收入及毛利对钙奶饼干的依赖也逐渐加重。
我们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竞争对手的产品类型及主要产品整理列示如下: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为迎合人们的消费需求,食品企业旗下的产品也更加多元化,哪怕是产品大类相对单一,其产品系列也极为丰富。就产品类型相对单一的嘉士利而言,其主打的饼干系列就多达5类,仅就早餐饼干系列而言,就有多达39种产品。
目前,人们的消费能力不断提高,对于新产品也更勇于尝新,发行人对“钙奶饼干”单一爆款的过度依赖,极可能失去其他购买意愿更强、消费能力更高的优质客户。
(三)销售费用率远低于同行可比上市公司
报告期内,与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极低,仅为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发行人解释其主要销售收入来自山东省内且以青岛市周边,运输装卸及人员差旅成本较低,在山东省已形成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省内开拓压力较小。或许青食股份可以选择较低的销售费用率作为切入口,在国内外加大产品宣传力度,开拓新的市场以寻求新的营收增长点。
五、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改制和股份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是否得到有效整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2)持有发行人5.13%股权的股东未确权事项是否会对公司的股权清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未认定青岛市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合理性,华通集团直接或者间接控股的其他上市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与发行人是否一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第三方回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第三方回款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2)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和可验证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报告期同一客户回款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及原因;(3)对主要的第三方回款客户的销售价格与销售均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4)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付款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客户同为供应商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销售和采购定价的公允性;(2)报告期销售返利与营业收入、销量等是否匹配,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销售返利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是否存在滞后效应;(3)主要经销商的终端销售及期末库存情况,期末库存是否存在异常变动。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过氧化值项目抽检不合格被相关部门公示和处罚的情况。其中,2021年1月4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作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公司产品的抽检情况,如有超标等情况的后续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或诉讼;(2)上述违法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问题产品的具体召回情况;(3)公司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报告期产品线中钙奶饼干占比较高,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内。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公司省外拓展举措及成效,相关的制约因素,未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发行人产品的市场容量是否受限,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消化是否有具体措施,是否会导致产能过剩;(3)相关产品单一及地域集中风险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