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晓编
5月12日晚上,证监会公布2份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因违规启动发行可转债,牧原股份(002714)董事长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牧原股份可转债申报的2名保荐代表人张燚、孙远航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董事长秦英林的违规行为:在有媒体对公司部分财务指标和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质疑、被深交所问询并要求核查说明的情况下,向证监会提交了启动发行可转债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意见,表示公司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秦英林作为牧原股份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牧原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保荐代表人张燚、孙远航的违规行为:2021年3月15日在有媒体对公司部分财务指标和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质疑、被深交所问询并要求核查说明的情况下,向证监会提交了牧原股份启动发行可转债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意见,表示牧原股份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据牧原股份披露的可转债文件,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2020年9月14日,牧原股份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2021年1月25日获得证监会发审会议审核通过,2021年2月19日公司公告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5.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年。《核准批复》明确要求: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